索引号:MB2992277W/2024-00152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10-30 16:11:01 |
名称: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5年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11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深入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助推宝鸡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面向全市征集2025年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制定。为满足我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
修订。对已发布的地方标准,有以下情形,可提出修订申请:
标准规定的内容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标准的技术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和现实需求的;
和其他相关标准不协调,技术要求不一致的;
应当及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四)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或变化需变更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包括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业全产业链技术创新、生态循环种养殖、智慧农业、乡村振兴、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态资源改善、数字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治理、农村文化保护利用等方面标准。
(二)服务业领域。包括商贸旅游、特色饮食、家政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全民健身、教育培训、公共文化、电子商务、检测认证服务、科技服务、数据处理、网络安全、人力资源服务、绿色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现代物流、冷链物流、体育旅游、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节能环保服务、其他创新模式等方面标准。
(三)生态文明领域。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包装、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等方面标准。
(四)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物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方面标准。
(五)社会治理领域。包括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机关事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交通运输、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营商环境、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应急管理、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方面标准。
三、优先项目和禁止要求
(一)下列项目优先立项:
1. 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重大发展战略等方面,社会急需的重点工作项目,
2. 通过技术措施管理的公共事务并运用地方技术规范实施宏观调控、市场准入和行政监管;
3. 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生活品质环境、“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的管理标准;
4.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军民两用项目等;
(二)下列情况不予立项:
1. 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2. 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3. 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检测方法、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
4. 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立项申请;
5. 标准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的;
6. 仅限于所在区县行政区域有特殊技术需要的;
7. 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问题的;
8. 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
9. 未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未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
10. 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四、立项建议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立项申请。
五、立项申请
(一)申请方式
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填写《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1),提供地方标准文本草案,报送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直接受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立项申请。
(二)申请时间
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向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6日;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
(三)申请材料
1.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函;
2. 《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1);
3. 《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2);
4. 标准草案(标准草稿要素齐全、结构完整,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
(四)申请要求
1. 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立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严控申请项目的质量关。主要审查范围:一是立项必要性;二是申请立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三是申请立项项目和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交叉重复问题;四是申请立项项目和相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之间的区别与比对情况;五是项目如何实施落地。
2. 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本文件要求,负责全市本行业本部门地方标准项目的立项申请汇总工作。请务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等相关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科,并将相关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bjsbzk@163.com。
联 系 人: 郭宏伟 张菊平
联系电话: 0917-3811752
地 址: 宝鸡市高新区钛谷路9号
附件: 附件1 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doc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