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罚没款缴款书(修复行政处罚提交);
3.整改报告;
4.补报年报公示信息截图、公司资产负债表(修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交);
5.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明(修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交);
6.行政处罚决定书(修复行政处罚提交);
7.其他。
地 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钛谷路9号
联系电话:0917—3808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