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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2992277W/2021-00158 发布机构: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8-09 09:35:55 浏览次数:

类别:A类

宝市监函〔2021〕253号    签发人:张积勤


吴小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宝鸡本地网络销售食品行为和食品安全卫生监管力度的建议》(第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销售食品、网络餐饮等新兴食品经营业态,我局在监管领域进行了一些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具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为规范全市网络销售食品、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公众食品安全,近年来,我局多措并举持续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强化监管。目前,我市具有网络经营许可项目的销售单位有1286户,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3464家,配送站点5家。在摸清全市网络销售食品和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底数和现状后,我局以线下门店检查和线上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整治行动。首先严格审查入网提供者资质,确保入网单位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持证经营,保证食品质量合格,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其次是督促第三方平台把好准入关,严格审查入网单位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确保入网提供者提供的相关证照、资料真实有效。第三是强化信息公示,督促入网经营户和第三方平台及时在网站主页公示(或提供电子链接标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画面清晰。第四是规范配送行为,加强第三方平台配送站点检查,督促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配送人员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二是开展网络交易监测,严查违法行为。在端午节、618网购节、中秋节等重点节点,我局开展十大领域网络交易监测工作,对全市电商平台及主流电商平台网店网络交易主体的资质、广告宣传、刷单炒信、商标使用、食品安全、竞争行为、集中促销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对监测到的违法线索及时处置,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我局在制定年初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计划时,将网络食品销售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对象,在日常检查中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加大对含网络食品经营单位线下实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场检查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产品储存、陈列及养护等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有关网络食品的投诉举报加大处罚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销售单位纳入高风险单位管理并加大检查频次,切实有效的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管,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三是开展责任约谈,落实平台责任义务。不定期约谈美团外卖、饿了么平台食品安全负责人,要求严格管理食品经营店铺进驻平台的准入登记。目前,能在各大平台上销售的食品店铺,都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者,不得注册进驻平台。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印发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等宣传资料,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网络订餐经营者监管信用档案,与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或配送站点建立信息协作机制,完善和落实投诉举报处理及奖励机制,鼓励配送人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预防为主,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研究新问题,应对新情况,切实提高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监管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各大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监督机制,督促平台自觉落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与公安、商务以及工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严厉查处网络销售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大力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我局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建议,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给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放心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网络销售食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宝鸡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李传友 联系电话:0917-339285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