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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2992277W/2021-00145 发布机构: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8-06 09:25:01 浏览次数:

类别:A

宝市监函〔2021〕236号   签发人:张积勤

时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法律服务市场乱象的提案》(第1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关于以“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公司”、“司法鉴定技术咨询公司”等机构的名义承揽法律事务,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规定:“……(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的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编制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要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按照以上规定,法律服务咨询不是禁止或许可事项,也不是公司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因此该类公司不存在超范围经营。

    针对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乱象,您在提案中提出由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开展联合整治的建议很好,我们将根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登记事项规范,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查处等监管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联系人:蔡兴昌,电话:3392536)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