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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2992277W/2021-00148 发布机构: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2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8-19 09:27:18 浏览次数:

类别:A

宝市监函〔2021〕270号    签发人:张积勤

冯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快递外卖行业交通出行的提案》(第2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切中问题要害,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能的是“电动车销售环节加强源头治理”,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涉及到消费者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需全社会关注,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电动车源头管理,多措并举地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一、电动车整治工作情况

    我市目前无电动车生产企业,今年我局与市消防支队对电动车销售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中采取五查五看:一是查是否有3c认证标志;二是查看有无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三是查看是否有仿冒注册商标;四是查看经营者有没有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五是查电动车标识、标志、合格证,看是否有假冒厂名、厂址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了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

同时我们也依靠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涉及电动车的投诉、举报进行了及时分流、转办,并跟踪督办,有效地化解了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电动车超速产生的客观原因和经营者的经营难点

    国家电动车强制标准中,对车速都有明确的规定,电动车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安装了限速装置,有的消费者购买后,为了达到行驶的目的,自行拆除限速装置,由于是消费者的个人行为,经营者无法制止。同时,由于经营者自身不具备检验资质,在实际经营中无法做到每个批次进行送检,只能在进货时做到索证索票等程序。

    三、我局今后对电动车经营行业的监管举措

    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面对流通领域电动车销售市场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我们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研究,严格执法。

    (一)是强化质量监督。督促、指导辖区内电动车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厂家生产资质及相关材料,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示,防止经营销售“三无”产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电动车;加大涉及电动车消费投诉的调处力度,对违法销售电动车的情况,严格落实消费者退货制度。开展电动车质量抽检,电动车由于其特殊性,抽检工作都是在生产领域进行,流通领域抽检很少涉及,近年来国抽、省抽都没有安排过。今后我们将积极向省局申请电动车抽检项目和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车商家,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是加强消费引导。适时向社会宣传质量安全知识,发布消费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强化安全意识,购买使用质量合格和有安全保障的电动车。规范引导经营者树立质量意识,强化企业自律,提高商品质量,做到守法经营。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整治电动车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我局将加强与公安、运管、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力求在全社会构筑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最大限度的减少电动车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尚小阳,电话:18829876951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