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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B2992277W/2021-00092
发布机构: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6-07 17:20:56
名称:关于印发宝鸡市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因素清单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宝市监发〔2021〕38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因素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7 17:20:56 浏览次数: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宝鸡市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因素

清单的通知

宝市监发〔2021〕38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宝鸡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宝鸡市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生产环节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因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风险隐患清单管理。

食品安全是监管出来的,更是生产出来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生产的市场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市局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风险隐患“两项清单”就是将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予以条理化、明晰化,全面梳理食品生产的全过程责任及重点风险因素,明确划清主体责任的范围边界、风险隐患的排查措施,进一步推动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从生产源头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有效推行食品生产者安全风险自查及整改定期报告。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市局要求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要对照“两项清单”修订完善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因素排查情况进行自查,各县区局要将企业填报的《宝鸡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及整改报告表》纳入日常监管档案,并对高风险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有效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及时化解消除风险隐患因素。

三、深入宣贯主体责任和风险隐患“两清单、一报告”制度。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排查风险隐患的“两清单、一报告”制度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宣传和培训力度,使食品生产者守好主体责任底线,把牢风险隐患防线,督促鼓励企业建立完善高标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进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助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宝鸡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docx

附件2宝鸡市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1).docx

附件3食品生产环节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因素清单.docx

附件4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及整改报告表.doc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附: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两清单一报告”制度解读

http://amr.baoji.gov.cn/art/2021/6/8/art_13265_1389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