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助推宝鸡高质量发展,根据《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面向全市征集2022年度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制定:为满足我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修订: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标准内容已不适用实际需求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包括农业全产业链和绿色发展、生态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标准。
(二)服务业领域。包括商贸旅游、家政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全民健身、教育培训、公共文化、电子商务、检测认证服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绿色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现代物流、体育旅游等领域标准。服务型制造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节能环保服务、其他创新模式等领域标准。
(三)生态文明领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标准。
(四)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包括“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国内国际双循环等领域标准。
(五)社会治理领域。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交通运输、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层政务、营商环境、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领域标准。
三、不予立项范围
(一)不符合《标准化法》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要求;
(二)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三)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
(四)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立项申请;
(五)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的;
(六)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问题的;
(七)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
(八)未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未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
(九)其他情况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四、申报方式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立项申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直接受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立项申请。
五、申报时间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函;
(二)《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汇总表》(附件1);
(三)《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
(四)《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3);
(五)标准草案(标准草稿要素齐全,结构完整;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立项申请必须报送标准草案)。
七、工作要求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的范围、要求,做好本行业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初审、汇总和报送工作,请务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等相关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科。同时,将相关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bjsbzk@163.com。
联 系 人:贺聚宝
联系电话:0917-3811752
地 址:宝鸡市高新区钛谷路9号
邮 编:721013
附件: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