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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1-01-13 09:58 浏览次数: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1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各商场超市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宣传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各农副产品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名优白酒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增强诚实守信意识,不得发生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净化名优白酒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诚信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防疫物资生产、经营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行为,切实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做好防疫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六、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和优惠措施,并在显著位置明确公示,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七、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

八、各电商平台企业在线上销售商品要诚实守信经营,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厉查处借春节和疫情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于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将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