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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0-08-13 15:17:45 浏览次数:

类别:B

 

签发人:张积勤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函


 

九三学社宝鸡市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提案》(第1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宝鸡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抓手,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联合惩戒为目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有力推动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出台了《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对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程序、结果公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近年来,针对群众关心的粮食、农资、文化市场以及校外培训机构、餐饮食品安全、成品油销售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是夯实监管事项基础。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划转情况,对各部门法定检查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汇总市级部门88类、142项检查事项,编制了《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努力做到“抽查事项全覆盖、清单之外无检查”。二是周密制定计划。统筹21个市级部门,制定了22批次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编制了统一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一张表”,明确检查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执法权限等,切实解决部门之间监管责任不清、检查事项不规范等问题,有力推进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三是科学组织实施。对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集、编制联合抽查计划并对外公示。每次开展联合抽查前,均由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编制统一的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一张表”,明确检查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执法权限等。在检查时,按照检查事项“一张表”逐项对照检查,对同一个企业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实现了“一张表格、全面涵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极大地减少了对市场主体的干扰。近年来,共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41次,检查市场主体3.9万户,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通过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在全社会营造了“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

二、全力打造智慧监管云平台。依托宝鸡智慧城市建设,以企业登记注册数据库和全市企业信用协同监管系统为基础,建成了宝鸡市企业事中事后智慧监管云平台,通过云平台,将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将信息推送相关部门共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于一网,信息公示共享于一网,联合惩戒于一网。目前,全市市场主体全部入库管理,累计推送企业信息326万余条、“双告知”信息5.4万余条,归集许可信息、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4.8万余条,分析推送各类监管预警信息6.5万条,实现了全市市场主体监管“一张网”。

三、建立健全诚信奖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诚信奖惩制度,将信用监管和诚信奖惩有效衔接。加强审管衔接,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市场准入环节对失信自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及高管职务进行严格的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实现联合惩戒。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守信企业采取柔性监管方式,在日常监管、表彰奖励、政策支持方面给予激励措施,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出口退税、享受财政优惠政策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真正实现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截至2020年7月底,已将3.4万户市场主体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将608户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形成了极大震慑,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打造“一网通管”平台,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做到执法不扰企、不扰民,真正实现一网通管。同时让企业、社会公众充分参与,发挥社会公众“吹哨人”的作用,让每位群众都成为我们监管的眼睛,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社会共治格局,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齐凤姣   电话:3808629)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