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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8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0-08-12 09:16:42 浏览次数:

类别:A

 

签发人:张积勤

 

宝市监函〔2020〕217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80号提案的答复函


 

边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饭桌”监管工作的提案》(第3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提案中指出的,“小饭桌”的存在,的确方便了很多工作忙碌的家长,同时也解决了一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然而由于纯粹的家庭作坊式经营的原因,但也存在无证经营、卫生环境差、扰民、存在安全隐患、营养不均衡、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和监管空白等多个方面问题,小饭桌良莠不齐,让许多父母可谓既爱又优。针对存在的问题,您提出:一是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管理权责义务;二是加强监管,严格防范;三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四是鼓励民间资本开办适度规模的“小饭桌”,形成良性竞争。

我局多次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托餐机构摸底调查,准确掌握现有校外托餐机构开办者相关信息,结合我市实际,征求各方意见后,于2018 年8月23日,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宝鸡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对校外托餐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外托餐经营者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所)签订《校外托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遵守食品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办法》中明确了校外托餐机构就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什么材料,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卫生习惯、培训考核、食材采购、贮存、食品加工、留样、供餐等应符合什么食品安全要求都做了详细的说明。

今年以来,我局联合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展了对学校疫情防控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多次专项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2份,责令关停“小饭桌”15户,整改22户。在疫情不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关于禁止校外托餐机构招生营业的通告,加强学校周边巡查,坚决杜绝校外托餐机构私自开展托餐的行为。在校外托餐机构复工前,按照市疫情防控办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对全市690家备案的校外托餐、托管机构(小饭桌)进行了复工前的验收,对符合复工要求的托餐机构与其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通过媒体予以公示,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让广大师生家长参与监督。

“小饭桌”监管一直是我们监管中的重点,各县区按照属地监管职责,每年两次的对小饭桌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开学之际,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学校门口公示符合要求的“小饭桌”,让家长在选择时,可以优先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且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各种制度的“小饭桌”,让哪些卫生条件差、无证照经营等管理不规范的“小饭桌”,失去生存的基础,从根源上保障孩子们的就餐安全,形成良性竞争,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

尽管我们在“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想方设法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小饭桌”隐蔽性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基层监管人员不足等因素,还存在着无健康证明、餐具不消毒等食品安全隐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规范提升“小饭桌”管理为突破口,不断提高餐饮行业整体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小饭桌”备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教育食品从业人员守法加工、诚信经营,强化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理性消费,建立健康的饮食观念,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三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张浩琦,电话:0917-3851815)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