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0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0-08-10 09:15:30 浏览次数:

类别:B

 

签发人:张积勤

 

宝市监函〔2020〕216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04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以食用野生动物为目的的养殖和经营活动的提案》(第30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护秦岭野生动物职责分工,我局主要负责监管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利用野生动物为原料进行非法制售中药饮片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为此,根据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严厉打击非法交易,捕杀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全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明确职能,有效监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积极性四项建议,结合我局职能就近年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情况阐述如下:

近年来,我局在保护秦岭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上配合市秦岭办做了大量务实有效的工作。重点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商企业、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等可能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排查餐饮业库房、冷库、冰柜、后厨等关键部位,查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进销货台账是否完整、肉制品是否检验检疫合格,对非法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料采购环节是否合法合规。

一是坚持从实从细,全面摸底排查。餐饮服务企业排查覆盖率百分百。重点排查餐饮企业食材中是否有野味,菜谱和店面橱窗招牌中是否有野味字样。收缴和清除含“野味”“野生”或者“野”字字样的菜单菜谱和招牌招贴宣传物品,与餐饮经营者重点是旅游景区的农家乐签订了不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的承诺书并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张贴公示,接受督导检查和顾客监督;对营业执照中核准经营范围含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进行了逐一清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了违法广告清查,发布含野生动物内容的非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加大了集贸市场、冷库以及中药饮片企业的排查力度。

二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继续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为严防新冠肺炎感染,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结合我市实际,与公安局、农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出售、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全面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活动。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与市消费者协会、餐饮协会、网络电商协会分别联合发布了保护秦岭保护家园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倡议广大市民不食用野生动物,餐饮行业不经营野生动物菜品,有关企业不制售捕猎工具,涉药企业规范经营野生动物性中药材。落实投诉举报奖励,积极鼓励全社会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

四是求真务实,常抓不懈。6月份,组织召开了全系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暨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安排强调秦岭野生环境保护暨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管严控,扎实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我市未发现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利用野生动物为原料进行非法制售中药饮片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下一步我们会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不断深入推动各项打击整治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长效。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高远,电话:0917-3851816)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