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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0-07-31 09:08:25 浏览次数:

类别:A类

 

签发人:张积勤

宝市监函〔2020〕212号

 

关于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复函


 

张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81号)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推行对2016年7月份以前在用电梯加装一套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采取双保险,降低电梯安全运行风险问题

近期,我局就这一问题请示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西安、咸阳、榆林、汉中市局沟通,致函财政、住建部门就加装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政府财政支持和住宅大修基金使用予以商讨,召集了全市大型商场、医院等使用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机构等15家代表座谈交流。

经多方征询,目前中省没有出台强制规定对2016年7月份以前制造的电梯加装轿厢意外移动装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使用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机构均认为加装轿厢意外移动装置可以进一步提升电梯的安全性能,但存在加装资金无出处、难筹集,市场电梯品牌多、构造不同,加装标准难统一等诸多问题。对此,结合宝鸡实际,针对2016年7月份之前制造的电梯,为有效防止剪切挤压等事故的发生,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全市人流量密集、使用频率高的商场、医院、酒店、车站等重点公共区域和使用时间15年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电梯的日常巡查,加强对维保人员工作的监督,对发现的故障与异常情况,及时停运检修,消除隐患。同时,加大电梯安全宣传,引导推动各单位加装轿厢意外移动装置。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检测。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等相关检规强化对电梯轿厢意外移动装置的检验工作,对制动器等重要部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重点检验测试;在定期检验过程中以检验意见提醒函的方式,向无轿厢意外移动装置的电梯使用单位告知安全风险、提醒提示加装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三是提升维护保养质量。要求维保单位严格按照规范作业,特别是针对人员聚集性场所使用的电梯和老旧电梯,要重点检查其制动器等安全部件是否灵活可靠,平衡系数是否符合要求,及时采取修理、改造、更新的措施,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四是加快改造资金筹集。电梯运行超过10年或者15年,性能均有所下降,故障率事故率高。北京、厦门、上海静安区、深圳福田区、重庆江北区等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大修政府财政补贴政策,我们将积极向市政府反映和争取,以解决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资金难题。

二、关于对不能按时年检的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一些必要的惩戒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电梯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对电梯违法违规行为严打高压态势,全市系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先后查处了凤翔县阳光国际小区、凤泉花园C区未经监督检验使用电梯等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在用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采纳您的建议,根据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降低电梯安全运行风险、加大对未按期年检电梯运行进行惩戒等安全监管方面提出的新法规、新要求、新内容、新标准,督促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把电梯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做细、做实、做好,为提升我市电梯安全监管水平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韩海涛 联系电话:0917-380708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