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张积勤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函
中国民主建国会宝鸡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早教市场的提案》(第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早教机构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规定,明确提出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按照我局职责划分: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卫健委、教育、民政等部门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加大食药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食药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婴幼儿饮食用药安全。同时,对于早教机构乱收费行为,早教服务收费属于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服务收费,国家未实行定价管理,属双方约定价格。如确需整治,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和发改委研究制定价格管理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在收费中超过规定价格或存在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按照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联系人:郭建伟,电话:3393029)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