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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2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0-07-22 15:24:19 浏览次数:

                                            类别:A

 

签发人:张积勤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24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保财、王秋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早教机构监管的提案》(第2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规定,明确提出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同时规定了各部门监管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财政部门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共青团组织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妇联组织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宋庆龄基金会负责利用公益机构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

我局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按照市政府要求,2019年我局将企业注册登记交由市行政审批局。对于早教机构监管,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卫委、教育、民政等部门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加大食药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食药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婴幼儿饮食用药安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联系人:郭建伟,电话:3393029)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