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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0号

发布时间: 2020-07-22 09:03:14 浏览次数:

类  别:B类

 

签发人:张积勤

 

宝市监函﹝2020﹞195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0号


提案的答复函

 

中国民主同盟宝鸡市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第40号)收悉。感谢贵委员会长期以来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6月被国务院食安办命名表彰为全国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中、省、市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巩固提升工程,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晰各方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中向好,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大幅提高。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2018年,2019年,我市位列中外城市竞争力研究会发布的中国食品安全城市排行榜第十名、第九名。截至目前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2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6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6个。

对贵委员会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贵委员会提出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对职能部门责任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探索食品安全管理的新机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平台;对农产品进行分级;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等建议都非常中肯,我们已经采纳或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采纳。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市场管理,特别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尽快制定蔬菜类产品市场准入条例”的建议落实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摆在突出位置,明晰各方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中向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全委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统筹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指导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市食安委,成立基层市场监管所并明晰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办法》、《宝鸡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市级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建立台账、跟踪督促。四是全面开展示范创建。表彰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共1300多家。

(二)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四有两责”。一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市、县(区)政府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在市、县市场监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食安委下发《宝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各成员单位职能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区、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通知》、《宝鸡市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市级部门、县区、镇街食品安全监管事权进行了划分,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运行顺畅。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精神,我市设置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和市、县、镇三级综合执法机构,其中市县两级市场监管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427名,三级综合执法机构共核定编制1362名,高于“辖区内监管人员配比万分之三”的要求。根据宝鸡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符合条件的305人进行了培训和考核,全部换发新的执法证件。市、县(区)公安机关成立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大)队,全面履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职责。三是加强农产品监管机构建设。全市13个县区全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镇(街办)均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太白县、扶风县实现了标准化镇站“整县覆盖”。四是健全监管网络,消除监管盲区。市、县两级聘请430多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在县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推行“以网定人,以人定责”的网格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对监管人员进行每年度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市、县区集中开展40余场次以法律法规和监管业务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参训率90%以上,人均年参加各类教育培训达65学时以上,提升了各级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

在夯实责任工作的同时,按照中省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宝鸡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在中省试行品类的基础上,将宝鸡蜂蜜这一特色产品纳入试行范围,各县区在排查梳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基础上,健全监管名录,实施动态更新。确定全市统一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为各县区印制发放车载合格证、二合一标识等不同类型的合格证及宣传手册。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与市场监管局出台建立有效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市场环节合格证查验力度,形成共管共治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

二、关于“要严格执法,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要从源头上抓起、从严处罚;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察,形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的建议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依法严惩,全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一)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一是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印发了《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行政处罚程序。制定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各种制度在各执法办案机构执行良好。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对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全系统305人已取得新的执法证件。三是严格案件审核。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及协调强制案件的执行工作,审核一般案件130余件,其中重大复杂集体讨论案件3件,举行听证案件4起,参加行政强制案件应诉1起。四是严格依法行政程序。依法做好行政复议的办理和行政执法认定和请示,接受行政复议案件45起,受理42起,未提供补充资料而没有受理3起,审结40起,限期履行1件,维持39件,应对处理我局被复议案件9起,其中答复省局案件7起、市政府案件2起,认真处理法制方面的请示,做到书面请示及时回复口头请示当场答复,书面答复4份,口头答复26起。认定假劣药品5起。五是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严格案件评查,提高办案质量,按照安排对各县区直属办案机构的26起案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二)健全案件协查联动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下发《宝鸡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制度》、《关于健全食品药品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全面建立起了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联动机制。二是协查协办及时有力。各级监管部门对协查协办的食品违法案件,坚持及时、高效依法查处,及时办结省局批转、督办案件,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站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对符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条件案件全部予以公开。三是成立专门打击违法犯罪专业队伍。市、县区公安机关全部成立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编制、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全面履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职责。制订了《关于建立食品药品执法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的通知》,健全了食品药品执法检验“绿色通道”机制。近3年来,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120次,立案71起,抓获获罪嫌疑人197人,刑事拘留108人,涉案金额1900余万元,查办率、结案率100%。我市公安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的食品药品以案促查专项稽查行动被公安部在网上推广。

(三)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侦办郑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岐山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1万元。金台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杨某在判决生效后主动通过《宝鸡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三、关于“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管理的新机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的投入”的建议落实情况

我局始终把引导、督促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放在首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制定《宝鸡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宝鸡市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等制度规定,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在全市设立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各县区也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在全市广泛宣传,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健全食品来源追溯机制。一是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记录可追溯。70家企业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上线,245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市级监管平台注册,配备打码机的139个,能够正常开展追溯工作的194个,使用追溯二维码309.8万个,实现了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二是实现食品经营过程记录可追溯。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宝鸡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目前,我市完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指挥中心和8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并投入试运行。生猪屠宰、肉菜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81个节点纳入追溯体系。在农产品基地和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推广以二维码查询为手段的追溯系统,已建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指挥中心城市管理平台,在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厂、配送企业安装运行了34个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查询终端,实现了肉菜可实时追溯查询。三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全面实现电子追溯。目前,我市2户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已全面实现电子化管理追溯,在产品分料、配料、投料、成品包装中实现了一物一码,并已经接入工信部“食品工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四是启动白酒行业追溯体系试点。我市西凤酒集团为首批全国白酒企业追溯体系建设12家试点企业之一。

(三)建立完善风险监测机制。一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通报。市卫生健康部门每季度向县区及相关部门下发(抄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分析评估报告,通报提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风险监测信息,为加强食品安全联防联控奠定基础。二是扎实开展风险监测。认真开展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和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监测覆盖所有县区的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商店和餐饮单位。

(四)健全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制定下发《宝鸡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制度》、《关于健全食品药品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全面建立起了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联动机制。

(五)探索建立追偿机制。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较大食品案件公益诉讼制度,将食品民事纠纷案件纳入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内容,帮助消费者通过诉讼渠道向企业进行追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市政府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将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建设纳入金融、税务、政府采购、招投标、土地、行政审批重点领域,推行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时重要参考。市工信局下发了《宝鸡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食品企业分类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在完善食品监管机制的同时,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财政足额保障,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递增,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转。

四、关于“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协调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实施监督”的建议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化建设。市政府将“监管一网通”确定为十大应用重点,包括市场监管网上消费纠纷调解平台、市场监管大数据监测预警系统、市场监管多部门移动监管系统、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整合等,在线完成监管部门介入前的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进行预判预警,将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阶段。针对食品管理加大数据融合汇聚,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汇聚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生产许可、小餐饮服务许可等数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共享和应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市卫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通报,每季度向县区及相关部门下发(抄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分析评估报告;扎实开展风险监测,认真开展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和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监测覆盖所有县区的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商店和餐饮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加强追溯系统建设,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重点做好乳制品生产企业、白酒生产企业的系统建设。

在完善监管网络体系的同时,我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紧紧围绕食品安全,采用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一是开展“大宣传”,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树立“宣传就是监管”的理念,市食安办下发《食品安全大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安排各县区、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年度常态化宣传工作。加强整体策划,丰富平台载体,创新宣传形式,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监管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二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办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做出安排。印发宣传资料、物品,制作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电子屏)、宣传画,开展食品快检,接受群众咨询。各县区、各部门积极搭建多种交流平台,以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条途径,面向贴近社会公众,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交流、普及科普知识活动,提高了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做到课表有安排、授课有人员、讲课有教案,编写《食话实说》学校食品安全教材,印发《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手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五、关于“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分级、标示包装,然后上市;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的建议落实情况

此项工作,因不属于我局职能,为市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经和市农业农村局协调,答复如下: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宝鸡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中省试行品类的基础上,将宝鸡蜂蜜纳入试行范围,各县区健全了监管名录,实施动态更新。确定全市统一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为各县区印制发放了农产品合格证88万份。目前,已指导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20余万张,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7.4万吨。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市场环节合格证查验力度,形成共管共治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

六、关于“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举报信息网络,方便和帮助消费者投诉维权,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监督食品安全违法活动”的建议落实情况

我们主动及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一是强化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宝鸡市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已经完成五线合一,建成全国统一、上下五级贯通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工作机制。同时,12315消费投诉举报中心还积极完成了宝鸡市开通的12345政务平台转办的各项任务,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以上,投诉举报均能在法定时效内处理完成,有效处置率100%。二是设立专项资金,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市食安办制定下发《宝鸡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有奖制度,市县(区)设立投诉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全面推行有奖举报。三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追偿机制。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较大食品案件公益诉讼制度,将食品民事纠纷案件纳入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内容,帮助消费者通过诉讼渠道向企业进行追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贵委员会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贵委员会能继续关心、支持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徐建一,电话:3851838)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