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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1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0-07-21 09:19:18 浏览次数:

类别:A类

 

签发人:张积勤

宝市监函〔2020〕197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10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冯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楼电梯维护保养和监管的提案》(第4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住宅楼电梯基本情况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楼盘的增多,电梯数量不断增加,截止2019年底,全市在用电梯总量已超过1.4万台,其中乘客电梯1.1万余台,年增速15%以上,住宅小区是乘客电梯使用的集中区域,占全市乘客电梯保有量的80%以上,覆盖全市600余户使用管理单位,近1400个高层住宅小区,拥有持证安全管理人员700余人。全市现有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单位57家,其中本地电梯安装(含修理)24家,外地驻宝维保机构32家,无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全的检验检测由市质检中心承担,现有电梯检验人员44人。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抓改革、强监管、促融合”工作思路,奋力开创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量已延伸至乡镇所队,全市现已有近140人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监管力量大大提升,延续了近10年内我市电梯安全事故0发生。

二、近年来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我局始终坚持以“为民服务、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为原则,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的薄弱环节,紧盯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

(一)注重各电梯安全的宣传和教育。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特种设备安全参与者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自觉性以及道德水平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局一直坚持认真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培训、电梯安全使用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宣传电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统一规范全市在用乘客电梯轿厢内和厅门口“电梯安全乘用须知与救援提示”,让广大居民了解电梯正确使用方法的同时,自觉维护电梯安全,主动举报电梯违规使用行为。近年来,电梯轿厢媒体广告业兴起,我局抢抓时机,规范了轿厢广告行为,首要将电梯安全乘用公益视频,安全警示、提醒等内容,作为投放的重点内容。

(二)强化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严把新增电梯市场准入。机构改革以来,我局积极适应市场监管改革新形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现了监管和审批两分离,并将电梯安装前的告知业务下放到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了属地监管,同时为满足电梯日益增长和保有量的不断增大对检验检测能力的需求,强化了检验检测力量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检验检测人员由原来的15人增加至44人,其中取得检验师资格的有12人,检验员32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极大增强了检验检测力量,有力保障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电梯维保质量和服务能力提升。一是通过全面实施异地维保单位信息登记和维保合同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异地电梯维保单位驻宝机构相关信息,监督管理其维保质量。二是制定了电梯维保质量诚信考核实施办法,组建了考核专家队伍,建立了电梯维保单位安全承诺、考核计分、信用等级划分和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将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全部纳入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年内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从资源条件,责任落实、质量控制,现场作业等方面实施全方位检查。四是依托“96333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动态反映全市电梯故障及救援情况,分时段、有重点地对故障率较高的区域和救援不及时,响应迟缓造成影响的单位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快速救援。一是制定了市、县区两级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要求各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二是建立了宝鸡市“96333”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现了对故障电梯的快速、准确定位,缩短救援时间。2019年,“96333”应急专线共接到电梯故障求援、投诉和电梯安全知识咨询电话共1570通,指挥开展电梯应急处置475起,其中困人295起,故障投诉180起,解救被困人员511名,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模式。2016年11月起,我局率先在全省范围内试点,为全市在用经检验合格的电梯全额购买了电梯责任保险,并实现了全覆盖,通过建立商业保险参与的电梯安全社会救助系统,有效促进了电梯安全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为持续巩固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成果,自2020年6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了电梯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模式,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行购买电梯责任保险,进一步推动了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了电梯安全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六)加强电梯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及故障频发的电梯,我们积极组织开展电梯专项整治活动,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组织开展重点突出、认真扎实的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强化了电梯安装和使用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二是自2018年起,开展了连续三年的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执法和“百日攻坚”行动。突出了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细化了各级、各环节责任,狠抓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宣传教育,有力促进了全市特种设备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按照中省市工作要求,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主要从提升企业自我风险防控、检验检测风险防控、信息化风险防控、安全事故防范、人民群众安全保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6个方面,统筹制定了3年规划,夯实了基础责任,保障了整治效果。四是初步构建了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推动重大安全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确保了各类安全隐患治理成效。2019年,全市共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治理及综合执法行动、重大活动节假日安全保障、大中型城市综合体专项治理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次,出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430人次,检查电梯使用单位637家,电梯生产单位18家,发现安全隐患48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4份,已完成整改46处,整改率96%。凤翔县凤泉花园和阳光国际小区电梯未经检验违法使用挂牌督办案,已落实整改措施,正在整改。

(七)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管理效能。一是积极探索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实现电梯监察、检验等信息的对接,弥补当前监察人员和检验人员编制紧缺,人机矛盾突出的现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二是成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政府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责任,形成了特种设备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组建了特种设备应急技术专家队伍,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技术专家在应急抢险、事故调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的技术支撑,确保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成效。

三、关于提案中提到具体问题的答复

(一)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出台更加详细,更加完善的电梯安全监管法规及政府规章。

《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06号令),是自2013年1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发布以来第一次修订版,是目前全省在电梯安全管理方面最新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重点解决了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电梯选型配置不规范、后续监管难度大、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难度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畅以及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违法行为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现象,从电梯生产、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承担的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为电梯安全监管提供了科学遵循。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电梯安全综合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民众安全乘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9月11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16〕33号),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企业(业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多元共管格局,强化系统化思维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修理改造更新、部门监管、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综合防范等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实际工作所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借鉴考察兄弟地市和发达地区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市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市电梯安全监管水平。

(二)明确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确保电梯运行时刻有人负责管理,制定电梯大修更新的技术评估标准。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16〕33号)已明确电梯责任主体,一是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并对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二是电梯销售单位对其销售的电梯及相关配件质量、来源合法性负责。三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电梯安全首负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的电梯,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新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场所使用权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施管理者为使用单位。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四是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五是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的检验检测质量负责。

《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整机使用年限达15年或者重要零部件使用年限届满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电梯监督检验或者型式试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电梯进行改造、修理或者报废。目前,我省已出台《陕西省电梯安全评估规程》(地方标准),还在试点实施阶段。

(三)要求物业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对广大业主的电梯物业缴费行为进行严格约束。为维保费用及更换电梯配件费用提供可靠、足够的资金保障。

 强化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是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中都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作为住宅小区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首要强化责任落实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电梯物业缴费行为属物业管理行为,《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筹集,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所有收入归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支出电梯维护保养等费用,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益及使用情况。下一步,我局将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商同住建部门,加大对住宅小区电梯物业管理工作联合检查,督促其规范电梯使用管理行为,落实电梯日常维修、零部件更换资金保障。

(四)利用各大院校,建立电梯维修保养专业培训机构,以基础做起,克服电梯维保人员技术上匮乏。

为强化电梯维保人员业务技能的提升,我局结合自身职能,严把作业人员考核关、全面实施电梯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电梯维保人员技能竞赛、邀请特种设备行业专家开展电梯维保技能和安全培训教育,有力促进了全市电梯维保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深入调研,鼓励全市各大院校开设电梯维修保养专业培训。

(五)物价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研,出台电梯维保费用标准,避免不正当竞争。

电梯维保行业低价竞争一直是影响电梯维保质量不高的主要特征。为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秩序,提升维保质量,2013年,按照省局工作要求,我局联合市物价局对全市电梯维保市场价格已进行过调研,并将调研有关情况向省局进行了报告。近年来,我局一直在积极探索电梯维保市场规范化治理工作,加大对低价中标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的监督检查,实施诚信信用管理和市场倒逼的对策,强化维保质量提升。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等形式,不断深化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安全防范及自觉参与电梯维护的意识。

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一直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局结合3.15,安全生产月,质量月专题活动的开展和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通过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咨询日”、 特种设备安全“七进”、电梯安全知识专项宣传、特种设备安全警示教育、“排查整治进行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力度,借助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力量加强了特种设备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宣传报道,增加了宣传报道频次和版面,扩大了宣传面,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强化了公众互动性、参与感。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中,我局共安排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15次,参与人员708人,开设特种设备安全网络课堂培训4场,参与人数123人,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专题2个,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七进”宣传活动47场,参与人数近2000人。受理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投诉举报178起,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645人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2处,立案6起,经济处罚7.9万元,责令停产停业2家,减免低中小微企业设备检验收费12万元。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韩海涛, 电话:0917-3807086)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