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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宝鸡市十二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43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0-07-14 09:20:30 浏览次数:

 

类别:A类

签发人:张积勤

 

宝市监函〔2020〕186号

 

关于对政协宝鸡市十二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436号提案的复函


 

郑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微商监督管理的提案》(第4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微商销售食品、网络餐饮等新兴食品经营业态,我局在监管领域进行了一些探索,尤其是在网络餐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具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为规范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近年来,我局多措并举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强化监管。目前,我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3464家,配送站点5家。在摸清全市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底数和现状后,我局以线下门店检查和线上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整治网络餐饮行动。首先严格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确保入网餐饮单位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持证经营,保证食品质量合格,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其次是督促第三方平台把好准入关,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相关证照、资料真实有效。第三是强化信息公示,督促入网经营户和第三方平台及时在网站主页公示(或提供电子链接标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等信息,保证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画面清晰。第四是规范配送行为,加强第三方平台配送站点检查,督促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送餐人员,送餐人员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二是严查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隐患。对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或公众投诉举报的网络餐饮经营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责任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违反网络订餐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坚决取缔无照无证、无实体门店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黑作坊”。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三是开展责任约谈,落实平台责任义务。不定期约谈美团外卖、饿了么平台食品安全负责人,要求严格管理食品经营店铺进驻平台的准入登记。目前,能在各大平台上销售的食品店铺,都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者,不得注册进驻平台。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印发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等宣传资料,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网络订餐经营者监管信用档案,与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或配送站点建立信息协作机制,完善和落实投诉举报处理及奖励机制,鼓励配送人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由于微信、微商、快手等平台销售食品属于新兴业态,监管手段较为缺失,各级各部门正在积极探索实践当中。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预防为主,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研究新问题,应对新情况,切实提高微商等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监管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各大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监督机制,督促平台自觉落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与公安、商务以及工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严厉查处微商等各类网络销售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大力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我局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建议,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给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放心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网络食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宝鸡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联系人:李传友 联系电话:0917-3392856)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