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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0-05-22 15: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保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价格稳定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经营销售价格必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定价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2.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安全头盔,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推动安全头盔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3.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不明码标价或在标价之外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