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0年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7 08:47 浏览次数: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和《陕西省标准化条例》,推动科技创新,服务乡村振兴,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和谐,深化标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现代农业、重要工业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产业的标准体系,助推宝鸡高质量发展和“三个经济”建设,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就征集2020年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能够满足我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以下项目,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的,可以申报宝鸡市地方标准:

(一)农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安全、检验、包装、储运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等要求;

(二)工业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卫生要求;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我市需要发展或者控制的产品以及优势特色产品的质量要求; 

(三)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的技术、质量、等级、安全、卫生、评估等要求;

(四)建设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中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及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和应用等要求;

(五)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的技术要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安全、卫生、评估和技术要求;

(六)对需要修订的或发布时间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宝鸡市地方标准由我局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审批、编号和发布。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地方标准申报的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前的调研和相关实验验证工作。

(二)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对下列项目进行重点研究:

1.下列项目应优先立项:

(1)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标准项目;

(2)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

(3)与在研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项目;

(4)有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支撑的项目;

(5)能够提升我市“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核心

竞争力的项目;

(6)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项目;

(7)《中国制造2025》中涉及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项目;

(8)现代物流业中涉及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的项目。

2.下列项目不得立项:

(1)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2)仅在一个县(区)及以下行政区域内适用的;

(3)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问题的;

(4)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尚未完成的;(5)未取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的;

(6)在标准适用区域内未得到验证和推广的;

(7)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三)认真编制地方标准草稿。拟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的单位或个人,要将地方标准草稿与项目申报书一并上报,地方标准草稿应包括:标准的封面、前言、范围,标准的章(应具体到条、段或列项,对没有具体内容的,可将该部分内容或起草构想进行简要描述)等必备要素,标准草稿应基本符合GB/T1.1-2009要求。

(四)配齐配强项目制(修)订工作组成员。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成立项目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项目工作组成员中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得低于50%。

三、申报材料报送说明

(一)各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由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科;县(区)其他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汇总上报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科。

(三)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将地方标准草稿和《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等项目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标准科。同时,将地方标准草案和申报书的电子文本发送至标准科邮箱:bjsbzk@163.com。

联系人:贺聚宝

联系电话:0917-3811752

 

宝鸡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 - 副本.doc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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