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B2992277W/2019-00148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12-09 17:15:34 |
名称: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2 |
宝市监发〔2019〕176号
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
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工商分局、食药分局、公安分局、文教局、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陕市监〔2019〕215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群众关切,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10月中旬前)。全面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聚焦4项重点任务,深挖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管理。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梳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直销、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三是督促学校及幼儿园开展自查,对供餐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四是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对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等重点品类开展监督抽检,全面排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11月中旬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决查办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重点打击“山寨乳制品”、农村及校园周边“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假劣农药兽药等,着力消除问题隐患。二是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打击“黑外卖”。三是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坚决查处食品、农产品违法行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形成有效震慑。四是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发布一批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案件,营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社会氛围。五是完善一批制度机制,针对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硬骨头”,完善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查报告等履行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推动制假售假直接入刑,推进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和制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例建立基于流程导向的科学监管体系,固化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11月中旬前)。强化责任落实,将督导检查贯穿始终。重点检查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县区加大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总结好做法,挖掘好经验,集中宣传报道一批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总结评估(11月底前)。11月10日前,各县区总结评估本县区工作,梳理专项整治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建立的制度机制,取得的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级联合行动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行动自觉,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工作力量,周密部署安排,建立联合行动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量化指标,及时督导检查,对照“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宣传、网信、工信、民政、城管执法、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宝鸡海关等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标本兼治。各县区、各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既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要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总结,以制度固化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要坚持点面结合,既要展示本县区整体工作,又要注重报道具体活动、具体事例、具体场景,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整治效果。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把握时间节点,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机制,密切沟通联系,确保联合行动高效顺畅。及时汇总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0日和25日前向市级联合行动工作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向市级联合行动工作组报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统计报表》(附件5,表1-表4);10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11月1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各县区联合行动工作组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请于2019年9月29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市级联合行动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科)。
联系人:魏煊洆 电话:3851837 13088943866
传 真:3851838 邮箱:3418273505@qq.com
附件:1.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组织协调机制
2.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3.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督导检查方案
4.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5.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统计报表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9日
附件1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组织协调机制
一、联合行动工作组
组 长:张积勤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双琪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王伟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 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军 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
张云昉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宝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曹宝玉 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
刘建华 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
金耀虎 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
成 员:冯恩成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查支队支队长
方 岩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王军强 市委网信办网络宣传与管理科科长
胡 骥 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
杨爱魁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赵宝林 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科长
冯 华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
宋 瑨 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科科长
邓宏杰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朱宏伟 市商务局商务稽查科长
张云亮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刘珠海 市卫健委监管与法规科科长
赵大为 宝鸡海关查检二科科长
赵 炜 市市场监管局规划宣传科科长
吴新成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科科长
罗 兰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科长
吕永振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科长
刘 炜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科科长
李功仓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二、工作组下设项目组
联合行动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案件查办组、保健食品整治组、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
(一)综合协调组
主要任务:负责项目组工作协调、会议组织筹备、汇总投诉举报情况、上报工作进展等工作。
组 长:张云昉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郑 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恩成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查支队支队长
杨爱魁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邓宏杰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吴新成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科科长
成 员:王红年 市公安局食药侦查大队大队长
朱丽华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解 峰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干部
魏煊洆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科干部
(二)新闻宣传组
主要任务:组织宣传报道工作,维护网站专栏,负责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组 长:张云昉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方 岩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王军强 市委网信办网络宣传与管理科科长
胡 骥 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
王红年 市公安局食药侦查大队大队长
杨爱魁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邓宏杰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张云亮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赵 炜 市市场监管局规划宣传科科长
(三)案件查办组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组 长:肖宝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 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冯恩成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查支队支队长
李功仓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邓宏杰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罗 兰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科长
吕永振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科长
刘 炜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科科长
任军鹏 市市场监管局食药抽检科科长
(四)保健食品整治组
主要任务:开展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
组 长:曹宝玉 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
刘建华 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
冯恩成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查支队支队长
成 员:王红年 市公安局食药侦查大队大队长
李功仓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朱宏伟 市商务局商务稽查科长
赵大为 宝鸡海关查检二科科长
张云亮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张军科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科科长
罗 兰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科长
吕永振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科长
任军鹏 市市场监管局食药抽检科科长
(五)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组
主要任务:督促学校及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组 长:王伟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金耀虎 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
成 员:杨爱魁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王红年 市公安局食药侦查大队大队长
刘珠海 市卫健委监管与法规科科长
刘 炜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科科长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问题。
组 长:王晓军 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
曹宝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成 员:邓宏杰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李 风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队长
王宏波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负责人
秦虎勤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科长
孙斌县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主任
王红年 市公安局食药侦查大队大队长
吕永振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科长
附件2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方面
(一)重点问题。
1.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
2.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地方法规要求取得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点关注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食品。
4.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5.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
6.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二)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线索。一是突出重点地区,全面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站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地区,准确掌握一批食品违法案件线索,集中交办、限期调查,强化源头综合整治。二是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紧盯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节,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抓住重点时段、薄弱环节开展检查。三是突出重点品种及重点企业,紧盯生产经营肉类、冻品、农产品等大型专业市场,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和可能用于非法添加的生物制品企业等食品安全高危场所、企业等。四是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掌握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及早进行案件查办。
2.精准重点打击。对掌握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坚持“查源头、破网络、擒主犯”的办案要求,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集中精力、集中警力,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不放过违法犯罪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和任何一名责任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严打击。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落实“四个最严”。
3.加强案件指导。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全市案件查办工作加强案源统计报送;突出“打大、攻坚、惩恶”,组织对在侦案件进行细致梳理,集中优势兵力警力,全面开展深挖扩线工作,通过侦破一批典型性、规模性的大要案件,带动整个面上打击工作深入开展,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办案中的难题;加强对办结案件的抽查等监督工作力度,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大要案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办实施督查督办。
4.加大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执行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违法案件处罚结果,对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布相关信息,积极发挥“黑名单”制度惩戒震慑作用。
5.加强联合打击。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摸排、案件移送、情况通报、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检验鉴定、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涉嫌食品生产经营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依法可以行政拘留的,要坚决予以行政拘留,确保“处罚到人、处罚到位”。
6.积极扩大影响。根据案件查办实际进度情况,适时邀请媒体参与召开问题食品公开销毁现场会,打出声势,形成震慑。
(三)实施步骤。
1.案件查办(11月10日前)。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统计相关案源与各县区案件查办工作安排,初步划分案件性质、严重程度、类别级别,分门别类进行督查督办。实行案件查办月报制度,各县区每月汇总上报总体案件查办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对重大、典型案件实施督查督办,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视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召开销毁现场会。
2.检查总结(11月20日前)。对各县区案件查办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纠正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问题,统计汇总全部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分析报告,上报市级联合行动工作组。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
2.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3.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4.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5.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6.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二)工作措施。
1.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海关负责:一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切实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四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2.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派发属地调查处理。二是严厉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文化和旅游(广电)部门负责部署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相关工作。
3.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对“保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检视“百日行动”中的立案结案率,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以及各县区“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二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各县区要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摸排,重点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证据确凿的从严从快处理。三是建立“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保健”市场监管作为重要议事事项纳入其中。各县区要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持续对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跨区域重大案件的联合查办。
4.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商务部门负责:一是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暂停受理直销许可申请,暂停办理相关审批和备案事项。二是加大违规直销打击力度,要加快对已立案重大违法直销企业的查处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依据有效证据吊销违法企业相关证照。三是跟进开展保健类直销备案产品评估和调整,确保符合相关新出台法规政策要求。四是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与其他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建立直销企业信用档案,探索开展直销信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一批涉及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扩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力度和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一是紧盯功能声称。各县区要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前阶段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三是强化案件查办。要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
(三)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10月15日前)。各县区监管部门要集中开展本辖区内各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视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召回相关产品等措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继续销售。要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对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重大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2.督导检查(11月15日前)。重点检查这次保健食品清理整治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等,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基层。各县区要及时报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有关情况。
三、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着力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3.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处置不当。
4.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5.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二是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三是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四是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五是严格落实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优质承包单位。六是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四是规范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调味面制品监管。五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3.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提高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可视化监督。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实施步骤。
1.学校自查整改(10月15日前)。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二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对现有的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属地教育部门。三是学校要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重点调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分装和配送等,发现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并将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教育、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
2.案件查处办理(11月15日前)。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整治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查明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惩重处,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给予相应处分。
3.推进“明厨亮灶”(11月15日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超过80%。
4.检查落实与总结(11月15日前)。报送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查处的案例、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填报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豇豆、韭菜、芹菜、黄瓜、西红柿、生姜、冬枣等蔬菜水果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2.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3.鳜鱼、鲶鱼、乌鳢、加州鲈鱼、大黄鱼等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渔用非药品”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
4.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5.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稳、能力薄弱、监管手段缺失;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难,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不畅等问题;对农产品药残问题不敢执法、执法不严、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
(二)工作措施。
1.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查封扣押不合格蔬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及包装、标签管理,不得将不同农药产品混合或联体包装销售误导农民用药。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四是加强用药培训指导。优化施药方式方法,提高施药效率和农药利用率。积极推进“百万农民科学用药培训行动”,加强对小农户的教育,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结合“统防统治百县”和绿色防控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五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经营者“三剂”使用。
2.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禽蛋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禽蛋规模养殖场(小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管。加强对蛋禽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开展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查封扣押不合格禽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和假劣兽药。三是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和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做好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的宣传和指导。四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禽蛋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3.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水产品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查封扣押不合格水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养殖环节发现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要及时将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反馈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开展养殖规范用药培训。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教育引导养殖渔民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杜绝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让养殖户树立出塘装车前不使用禁用药品的意识。三是开展经营者教育。严禁违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4.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全面排查生猪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所有信息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于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关停。二是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主要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四是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把关操作培训,向群众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两章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五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县乡监管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稳定和加强基层监管队伍。二是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要求,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四是提升绿色食品认证影响力。稳定加强绿色食品认证工作队伍,规范绿色食品认证检测机构管理,强化行风政风建设。
(三)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9月中旬至11月中旬)。
9月30日前,开展生产经营销售环节集中排查,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销售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同时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
10月15日前,配合完成第一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配合省农业农村部门落实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监督抽查任务和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向市级工作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
10月31日前,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在产屠宰企业100%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100%检测非洲猪瘟。压减一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
11月15日前,配合完成第二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配合省农业农村部门落实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监督抽查任务和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向市级工作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推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等机制和制度。
2.督导检查(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市级工作组组织开展三部门联合督导,重点检查这次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抽查生产者用药以及执法监管等情况。
3.总结评估(11月中下旬)。依据省级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销毁一批不合格农产品,关闭一批证照不全的生猪屠宰场点,查办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取得可评估、可检验、老百姓可感知的显著成果。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四)部门分工。
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级层面由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专项整治,以及农药、兽药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受理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违法使用农药、兽药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活动。
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联合开展相关专项行动。
附件3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督导检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严格对照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重点任务,对标、对表专项整治方案中的工作措施、实施步骤,推动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形成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10月20日前)。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有关要求,对本县区相关工作的启动部署情况、问题排查情况,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自查,并于10月18日前,向市级联合行动工作组报送阶段性报告。
(二)督导检查(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各县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级联合行动工作组组织对县区工作开展现场进行抽查督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案件查办情况、新闻宣传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等,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人员组成。市级层面设立督查组,由市级联合行动工作组副组长分别带队,督查组成员由各项目组成员、相关部门熟悉情况的同志组成。
(二)督查范围。根据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选取部分县区开展现场督查,在每个县区随机抽查2个镇(街)开展实地检查。
(三)结果运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和经验做法,及时报告市级联合行动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是督促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关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督查工作贯穿于启动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等各个环节,精心筹备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自查、督查重在把脉问诊,发现问题,推动改进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认真排查,解剖麻雀,切实找准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痛点热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三)严守各项纪律。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要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得为迎接检查搞突击整改、做表面文章,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4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下简称“联合行动”)。为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踊跃参与,深入开展联合行动,向全社会彰显监管部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浓厚氛围,特制定以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大力宣传联合行动工作成效,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和社会反响,努力为联合行动深入开展营造氛围、引导舆论,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宣传重点
1.宣传中、省、市部署和县区、部门行动。宣传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重大意义;做好重要会议、文件、方案的宣传报道,充分反映党中央维护群众利益的坚定决心。宣传各县区、各部门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措施及成效。
2.宣传整治项目和工作安排。宣传联合行动的总体目标及4项整治项目;宣传联合行动的重要安排、各项目组的重点工作,及督导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督促指导情况。
3.宣传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报道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健全组织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推进任务落实情况;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问题排查、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督查指导、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联合行动的积极评价。
4.宣传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探索和创新经验;大力宣传秉持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
三、具体安排
1.加大报道力度。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广泛宣传中央决策部署,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和进展成效等。
2.做好正面引导。协调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主动设置议题,通过开设互动窗口、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与公众互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评价与反响。协调媒体刊播言论评论,通过话题讨论、网上评论等形式释疑解惑、回应关切、积极引导。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分众化、精准化传播,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
3.组织社会宣传。各县区要在社区、乡村、学校等基层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固定宣传标牌、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联合行动的社会宣传,让联合行动做到家喻户晓。各有关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立足自身实际,制作微电影、短视频,编排创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增加宣传的可看性和实用性。
四、组织方式
联合行动宣传工作由联合行动工作组统一协调。联合行动工作组新闻宣传组主要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做好有关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各县区新闻宣传组要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报道线索,汇总上报宣传报道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联合行动宣传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制定宣传报道方案,精心策划选题,支持媒体做好重点报道,为联合行动开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2.把握正确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报道基调,准确体现中央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行动主题,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关切,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避免以偏概全、渲染炒作。
3.坚持改进创新。切实改进文风,不断提高联合行动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亲和力、感染力。要适应信息化时代的传播特点,创新渠道、载体、形式,打造推出鲜活生动的融媒体产品,努力实现传播效应最大化。
4.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信息、错误言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各县区联合行动工作组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好宣传报道。
附件5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统计报表
表1 2019年 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 ||||||||||||||||||||||||||||||
违法行为 类型 | 案件数(件) | 案值 | 罚款 金额 (万元) | 责令停产停业 (户次) | 吊销 许可证(件) | 取缔无证企业(含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家) | 从业资格限制人数(个) | 行政拘留人数(个) | 通报案件线索数(个) | 移送司法机关 | 信息公开 | |||||||||||||||||||
50万以下 | 50万-1000万 | 1000万以上 | 移送 案件数(件) | 公安机关立案数(件) | 人数(个)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件) | 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数(件) | |||||||||||||||||||||||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 ||||||||||||||||||||||||||||||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
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 ||||||||||||||||||||||||||||||
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 ||||||||||||||||||||||||||||||
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 | ||||||||||||||||||||||||||||||
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等假冒伪劣食品 | ||||||||||||||||||||||||||||||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 ||||||||||||||||||||||||||||||
其他违法行为 | ||||||||||||||||||||||||||||||
合计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 ||||||||||||||||||||||||||||||
表2 2019年 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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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填报时间: | |||||||||||||||||||||||||||||
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问题 (起) | 涉及金额 (万元) | 责令整改 (起)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条) |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个) | 科普宣传(场次) | 科普宣传(人次) | ||||||||||||||||||
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 | ||||||||||||||||||||||||||||||
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 ||||||||||||||||||||||||||||||
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 ||||||||||||||||||||||||||||||
严厉打击传销和非法直销 | ||||||||||||||||||||||||||||||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 ||||||||||||||||||||||||||||||
表3 2019年 月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数(户次) | |
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出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个) | ||
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完成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个) | ||
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人次) | ||
撤换食品原料供货商(个) | ||
更换供餐单位(个) | ||
执法监督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户次) | ||
抽检食品(件) | ||
约谈(户) | ||
责令改正(户) | ||
警告(户) | ||
立案查处(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公斤) | ||
吊销许可证(户) | ||
取缔无证经营者(户) |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
培训教育情况 | 培训从业人员(名) | |
发放培训材料(份) | ||
明厨亮灶情况 | 新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数量(户) | |
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新增明厨亮灶数量(户) | ||
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 | ||
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 |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表4-1 2019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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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填报时间: | |||||||||||
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问题(起) | 涉及金额(万元) | 责令整改(起)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条) |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个) | 指导培训(场次) | 指导培训(人次) |
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 | ||||||||||||
禽蛋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 ||||||||||||
农药专项整治 | ||||||||||||
兽药专项整治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表4-2 2019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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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填报时间: | |||||||||||
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问题(起) | 涉及金额(万元) | 责令整改(起)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条) |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个) | 指导培训(场次) | 指导培训(人次) |
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 | ||||||||||||
禽蛋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表4-3 2019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公安机关)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 |||||
专项行动 | 受理移送案件数(件) | 办理违法犯罪案件数(件) | 捣毁窝点数(个) | 涉案金额(万元) | 移送检察院案件数(件) |
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 | |||||
禽蛋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 |||||
农药专项整治 | |||||
兽药专项整治 |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