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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B2992277W/2019-00150
发布机构: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1-12 16:18:43
名称: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宝职办发〔2019〕84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药学专业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2 16:18:43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全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药学专业、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42号)精神,全市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线下评审,现将2019年度全市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已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应在空缺岗位限额内按1:1申报,当年内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本专业相关博士学位;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并任现职称满2年;

③大学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并任现职称满4年;

④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并任现职称满5年;

⑤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并任现职称满5年(本条仅适用山区县单位)。

2.晋升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②大专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③中专毕业,取得员级职称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四)业绩与成果

参评人员长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所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

晋升中级职称资格:聘任助理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2篇,均为第一作者;

2.有专利、技术规范成果之一的(不限作者排名)。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从2015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时限至2019年12月5日)。按照互联网+继续教育要求,从2017年度起,继续教育成绩单应从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自主打印。

(六)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申报人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或《聘书》。

(七)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按照《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发〔2018〕103号)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

4.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参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用人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将材料上报至所属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后,及时跟同级人社部门沟通,确认岗位资格。非国有单位的药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单位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并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药学系列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附件1),“审查意见”栏,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2.《宝鸡市药学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1份(附件2)。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用A3或A4纸打印。申报单位填写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3.《宝鸡市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表中“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及工作实绩评定”栏内需写明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并加盖申报人单位印章。“呈报部门意见”栏,由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4.《宝鸡市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1份,由申报单位进行公示(附件5)。

(二)评审资料类

1.各级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本单位空岗情况及被推荐人的姓名、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公开监督情况等,并报本局人事管理部门审核。

2.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业文章、技术规范成果等,各种证件资料均上报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件原件由各县区局报送至市药学职称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当场退回)。参评专业文章,专利、技术规范成果资料复印件须在首页右上角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三)其他材料

1.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7)。

2.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四、评审程序和有关情况说明

(一)全市药学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市职改办、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各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二)评审结果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年限及专业文章等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参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或者专利、技术规范成果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评审政策倾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评审倾斜政策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五)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各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共同做好辖区内职称评审人员材料初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职称评审人员材料初审工作。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务于2019年12月5日前将参评人员初审合格后的所有评审材料报送至市药学职称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不再受理。

2019年度全市药学系列职称中初级评审会议拟定于2019年12月中旬召开。

全市药学职称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地址:宝鸡市高新区钛谷路9号市市场监管局301室。

系人:刘永强 联系电话:0917—3521800  

邮箱:1767926747@qq.com

 

附件:1.药学系列级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

2.宝鸡市药学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

3.宝鸡市药学专业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评审材料目录》

5.《宝鸡市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6.陕西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能力条件等有关指标的特定解释

7.《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8.2019年度药学系列级技术职称参评人员汇总表

市职改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2019年度全市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宝职办发[2019]84号 2019.11.11定稿).docx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