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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0-18 16:42:54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134号)和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

(二)公开内容: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府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同时按目录的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形式: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

(四)公开程序和时限: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产生或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必须有充分理由;

第五条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

第六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程序:

(一)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成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

(二)制定考核方案印发。 

(三)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通报考核结果。

第八条考核结果与市局年终目标考核挂钩。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未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